中新經緯3月31日電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富控股)31日盤后公告,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葉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52號)(以下簡稱“《警示函(一)》”)和《關于對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5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二)》”)。
《警示函(一)》顯示,葉標作為浙富控股5%以上股東,曾實際控制甘肅葉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甘肅葉林),甘肅葉林為浙富控股關聯法人。葉標未將上述關聯關系及時告知浙富控股董事會,導致浙富控股未準確認定關聯關系,未及時審議和披露與甘肅葉林之間的關聯交易。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葉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二)》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甘肅葉林曾系公司5%以上股東葉標實際控制的企業。2021年和2022年,甘肅葉林間接與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對外披露。
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關于追認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暨追加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披露,但認定甘肅葉林為葉標可以施加重大影響公司,關聯關系認定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孫毅、時任總裁潘承東、財務總監李娟、時任董事會秘書房振武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法事項負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孫毅、潘承東、李娟、房振武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官網介紹,浙富控股是一家集團化運作、多元化布局、國際化經營的上市公司,業務領域涉及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大型清潔能源裝備的研發和制造、多領域產業投資等諸多板塊。
業績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52.58億元,同比增長6.9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7億元,同比下滑21.37%。
二級市場上,浙富控股31日收跌0.30%報3.35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