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5日電 因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在非法定渠道發布等問題,聯合光電收監管函。
24日,深交所向聯合光電董事會下發監管函,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 信息披露不準確
聯合光電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開發的“大載重四足機器人已具備行業領先的性能,可廣泛應用于通用場景的救災、巡檢、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務,并計劃于2024年量產”。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關于〈2023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簡稱《更正公告》)中稱,截至《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時,公司大載重四足機器人仍處于前期開發階段,尚未形成專門的研發成果和核心技術,需進一步開發行走、動態平衡、越障、跳躍等動態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場。公司尚未與任何客戶簽署合同、意向協議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尚未正式投產。
聯合光電披露大載重四足機器人計劃于2024年量產的預測性信息缺乏合理、謹慎、客觀的前提依據,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二、信息披露不及時
《更正公告》顯示,聯合光電于2024年6月終止大載重四足機器人相關業務。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自愿披露大載重四足機器人計劃在2024年量產后,未及時披露該項業務的重大進展情況。
三、在非法定渠道發布應披露事項
2024年12月23日和12月30日,公司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終止大載重四足機器人業務的情況下,在互動易平臺上回答投資者關于公司大載重四足機器人2024年量產情況時稱,根據公司的市場定位及經營戰略,公司暫無大載重四足機器人產品。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要求,請聯合光電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聯合光電是一家集光成像、光顯示、光感知為核心技術的光學系統解決方案制造企業。業績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3576.33萬元,同比減少27.27%。公司預計將于4月21日披露2024年年報。(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