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1日電 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朗科智能或公司)21日盤后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靜、鐘紅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32號)。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公司在未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于2021年至2023年期間將部分募集資金用于非募投項目,導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及相關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下同)第六條的規定,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十二條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靜、財務總監鐘紅兵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靜、鐘紅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新經緯注意到,因上述事項,深交所已對朗科智能,陳靜、鐘紅兵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公司網站信息顯示,朗科智能成立于2001年,主要從事基于應用電子技術的智能控制、智能電源、無刷馬達控制及新能源等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產品廣泛應用于智能家電、電動工具、鋰電池管理、植物照明、電機系統及新能源等領域。
企業經營方面,朗科智能預計2024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000萬元~7000萬元,上年同期為4001.91萬元。
二級市場上,朗科智能21日收跌3.41%報13.58元,公司最新市值36.4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