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7日電 17日盤后,新易盛公告,2月17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公司公告
證監會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高光榮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高光榮存在違法事實。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單-信托2號(簡稱家族信托2號)中金財富證券賬戶交易“新易盛”由高光榮實際決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高光榮華泰證券賬戶合計轉讓占上市公司總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比例0.42%,違法所得949.86萬元。
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持有“新易盛”期間,未如實向新易盛報告實際持股情況,導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報披露的股東相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為,一是高光榮上述轉讓股票行為,違反《證券法》等規定,構成《證券法》所述違法情形。二是高光榮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違反《證券法》等規定,構成《證券法》所述違法情形。
證監會決定:
一、對高光榮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
二、對高光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違法事實,對高光榮合計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220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3149.86萬元。
新易盛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光榮個人,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公開資料顯示,新易盛業務主要涵蓋全系列光通信應用的光模塊,產品服務于 AI/ML集群、云數據中心、數據通信、5G無線網絡、電信傳輸、固網接入等領域的國內外客戶。
業績方面,新易盛預計202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8億元-30.5億元,同比增長306.76%-343.08%。該公司提到,受益于算力投資持續增長,高速率產品需求快速提升,公司預計銷售收入和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時本期利息收入和匯兌收益對公司利潤水平產生正向影響。
二級市場上,截至2月17日收盤,新易盛報123.3元/股,公司總市值874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