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8日電 最高檢官方微信18日通報,日前,原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葉新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葉新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6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1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原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被開除黨籍。
經查,葉新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靠企吃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偽造、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漠視組織原則,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持股情況;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錢色交易,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退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業務范圍內的企業聘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私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2024年12月11日,最高檢通報,原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葉新平作出逮捕決定。(中新經緯APP)
【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