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0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日發布《關于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知》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一是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二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借記卡業務適用報告制,開辦信用卡業務適用審批制。
三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借記卡業務的報告程序及材料要求。
四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參照執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關于開辦信用卡業務的相關規定。
五是明確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暫無計劃開辦銀行卡業務但其他分行擬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程序。
六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依法應通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七是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并要求管理行履行統籌管理職責。
八是壓實屬地監管局主體監管職責,要求各屬地監管局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范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通知》適用的對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業銀行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在內地設立的分行。該分行比照適用《條例》對外國銀行分行的規定。《通知》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在現有客戶對象范圍內開辦銀行卡業務,具體包括:對中國境外公民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公民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境外對公客戶(含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擬開辦銀行卡業務的,如何辦理?
對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2家及2家以上外國銀行分行的,應當由外國銀行總行或者經授權的地區總部指定其中1家分行作為管理行,統籌負責中國境內業務的管理以及中國境內所有分行的合并財務信息和綜合信息的報送工作。”為強化管理行履行統籌管理職責,《通知》規定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的,如開辦銀行卡業務,原則上首先由管理行開辦,并明確了具體程序。同時,《通知》也考慮到管理行暫無計劃開辦銀行卡業務但其他分行有計劃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特殊情形,明確了具體程序。
為壓實銀行主體責任,《通知》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并要求管理行統籌負責內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同時,《通知》要求各屬地監管局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范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
【編輯:徐世明】